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法
1. 教学单位(部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填写标准的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按体系文件标准,申请理由要充分且有数据分析论证)。
2. 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由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认真审查后签字,报送分管院长审查签字确认。
3. 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的申请单交院长签批(资金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购置申请需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审批)。
4. 上述程序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组员分别由教务处、服务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教学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5. 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小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研究确定所购置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及采购方法。
6. 按照学院规定凡是适用于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法采购时,购置工作小组责成教务处、服务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学系部专业人员制定招标书。招标书制定后,要由工作小组全体人员通过,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发放。(不适用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采购小组会议应确定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或实地考查,在多方面考查比较的情况下,拿出采购意见交采购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实施采购。)
7. 招标任务完成后,采购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标,确定供货厂家(对于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采购小组要把评标意见提报院办公会研究,由院办公会确定中标厂家)。
8. 确定供货厂家后,由服务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与厂家起草双方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在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确认后,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执行。
9. 厂家按签订合同完成供货后,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接收并写出仪器设备的接收意见,同时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10. 资产管理部门(服务中心)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教学系部专业人员对所采购的仪器设备按供货合同进行全面验收(资金数额较大仪器设备验收要有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资产院长共同参加验收),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格式写出验收报告,完成本次仪器设备购置任务。
学院其他设备、设施的采购与建设也可按照此办法,更换相关的内容进行。(对于数额较小的购置计划,审批权限和采购小组人员可适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