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的基本功能是举办学术报告会,主要用于举办大型的科技、文化、艺术系列讲座,校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举办学术会议,以及学校举行的专门会议。
第二条 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不得占用报告厅进行排练、演习、检查等,报告厅只接受学校安排的正规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的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
第三条 学术报告厅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全面管理(含设备、使用审批等)。
第四条 学术报告厅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优先保证学术报告、校级会议等活动,其次是校内各单位的活动,依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第五条 报告厅使用报批程序
1.使用单位需提前向图书信息中心申请,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图书信息中心办公室备案。申请使用单位使用理由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
2.使用单位须提前联系图书信息中心做好使用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会议活动期间的正常使用。
3.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信息中心办公室。
第六条 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和卫生。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组织人员清理会场、打扫卫生,由报告厅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2.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海报、横幅等。宣传横幅应与图书信息中心沟通挂到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布置时,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钉、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3.正确使用室内物品设备和器材。报告厅内的电器设备须由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报告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未经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4.会议(活动)中需使用的话筒、笔记本等物品以及其他器材在会议(活动)结束后由使用人员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物品清点、归位,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
5.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报告厅内座椅等设施。严禁在桌面及座椅上进行刻画,对损坏报告厅内设施的使用单位进行通报,并负责赔偿及修理损坏的设备,直至恢复原状。
6.报告厅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使用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报告厅使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如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