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入馆须知
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馆;校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读者到馆请自觉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包、袋、材料夹等物不得带入开架室内。
4.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5.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等。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8.爱护馆内设施,不得在阅览桌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9.维持馆内正常阅览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占座。
10.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1.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2.出入通道时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3.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本馆,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
14.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条 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本室报刊仅供读者内阅,一律不外借。
2.读者可带笔记本入室,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
3.室内报刊开架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仅可选阅报刊1本,报刊阅毕须归回原处。
4.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读者如需要复印期刊、报纸资料的,由工作人员代办,若工作人员不能代办,读者须办理临时借刊复印手续,每次只能带出1本。并在规定时间内还回,否则将暂停借阅权限1学期。
第三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上机卡或借书证)。上机须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
3.本室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00至20:00。
4.读者要遵守电子阅览室的规章制度,文明上网,爱护机器设备,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如故意损坏机器设备须照价赔偿。
5.上机读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信息中心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等。严禁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力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上机使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文献阅览室原有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软件,违者造成损失,按我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谢绝使用自带光盘、软盘,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由本电子阅览室提供服务。
8.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杂物;上机时将所带物品存放于存包柜中。
9.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图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