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即1月11日(含1月11日)以后借出的图书,都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3月20日前)还书,免收图书逾期使用费。但如果您的图书在寒假(1月9日)前就已经到期,图书逾期使用费则从过期日算起(0.2元/天)。
图书馆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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